近日,石嘴山市国资委印发了《石嘴山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工资总额分级分类管理、预算管理和决定机制,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据介绍,石嘴山市国资委建立工资总额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市场化程度等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管理。企业工资总额水平在与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同时,实行“一企一策”差异化管理方式,营利类企业与企业市场竞争力指标挂钩,功能类企业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指标挂钩,公益类企业与公益业务的完成质量指标挂钩。
石嘴山市国资委还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将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全部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编制范围为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全部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各级独资、全资、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单位或项目等,企业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增(减)幅在上年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幅的80%至-40%范围内确定,企业根据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生产经营实际等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合理编制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管理目标。 (记者 马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