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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带动村民增收
时间:2017-08-11  来源:宁夏财经网
  2016年,自治区对25个农村集体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由于村集体土地集体所有和村集体财产不可分割,为配合城市建设,村内大面积土地被征用,农民因为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另一方面,农村虽然有着交通便利,旅游资源丰富等优势,但一直没有形成特色产业,农民增收致富门路狭窄。因此,我区推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使得持股者有收益权,可有效地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较好的解决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解决村集体土地经济产权虚置问题。
  2016年5月,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南关村率先成立全区首家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一人一股”的人口股设置办法,共配置股份937户、2667股,每股量化村集体净资产1.36万元;2017年3月,隆德县整合各类资金,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有效利用为纽带,组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全县10个自治区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村均采取该模式,共涉及9个乡镇26村,按‘股份合作+特色产业+休闲旅游’的思路,在界定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基础上,让每位村民都成为合作社的股东;2017年8月,灵武市东塔镇东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塔村成为灵武市的“股改第一村”,村里2015名常住村民成为股东,今后可定期享受集体资产赢利的分红。
  如今,25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因地适宜,建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模式,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村股份合作社采取自主经营或入股投入到企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规范化经营,按投入比例获得分红,真正实现了“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的发展模式,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带动了村民增收,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拥有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利于优化村内空闲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股民收入。
  根据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区将重点探索土地经济股份合作经营,并推进行政村区域内的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在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过程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政策综合支持效力,加强同乡镇经济发展在市场、品牌、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联动与合作,发挥乡镇经济联城带村的龙头作用。同时,注重推进一二三产业在乡域、县域内的融合发展,培育主导产品品牌,提高产业外部竞争力。(宁夏财经综编)
编辑:高登科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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