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各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大财政“蛋糕”,壮大财政实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在2018年“补助市县一般转移支付预算”中安排3亿元激励“红包”,用于促进市县增收奖补,目前奖励资金全部兑现到位。
宁夏从2018年开始便建立了奖励市县税收增收制度办法,实行“奖优罚劣、一年一定、突出奖励”政策措施。据了解,2017年,宁夏市县级税收收入同口径增长12.3%,其中中卫市、盐池县、彭阳县、同心县、海原县、西吉县、泾源县、中宁县和红寺堡区9个市县实现地方税收增收,增收额达2.9亿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拿出3亿元专项资金,根据2017年市县地方税收收入增量,全额奖励9个市县税收增收。
宁夏税收奖励政策和资金的及时落实,大力推动了市县政府培植税源、狠抓税收收入、提高税收质量的积极性。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市县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税收收入完成80.4亿元,增长11.1%,较去年同期增收8亿元,税收占比实现了71.4%,高于去年同期6.5个百分点。
目前,各市县要把促进经济发展与增加税收收入结合起来,把经济结构改善与财政收入质量提升结合起来,把保障基本需要与激励发展动力结合起来,形成激励性转移支付机制,调动市县抓经济、促发展、增收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鼓励市县发展经济,主动培植财源,不断壮大财力,切实增强市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