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充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和 《中国制造 2025 宁夏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快全区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第二批)。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1.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 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且已列入国家或 自治区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
2.企业申报认定的智能工厂项目应在智能制造 5 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新模式的创新实践, 取得明显成效。
3.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企业广泛采用数控机床、数控 加工中心、数字化自动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率、 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4.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我区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绿色工厂的基本条件。
1.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 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且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效果良好的企业。企业申报认定的绿色工厂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建成投产的项目,申报材料由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 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组成。
2.企业应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 机构,建设规划、制度建设和实施方案齐全。
3.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4.工厂基本满足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和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
5.能源资源投入得到优化、产品满足工业节能相关强制性标 准、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符合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6.污染物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排放和噪声排放 等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7.工厂应达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和能源低碳化等相关标准。
(三)申报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1.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 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企业申报 认定的数字化车间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建成投产的项目。 2.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 显成效,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 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 线)数比例不低于 50%。
4.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 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 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50%。
5.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 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诊断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 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 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6.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 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识 别、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 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 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数字化技术实时记录产品信 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自治区智 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并报送至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评审认定。自治区经信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初 审合格的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并提出预选名单。
(三)公示。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项目预选名单,经自治区经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5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行文认定并授予牌匾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本辖区内 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星期五)17 时前以正式文件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报自治区经信委技术改造投资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951-6038980 18909503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