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级国库现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委托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对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四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期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为35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期限为3个月。
二、招标要求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范围的商业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必须以可流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15%。
三、招标时间
1.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领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做好投标工作。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于2018年8月19日上午09:00前递交到虹桥大酒店二楼国际宴会厅(兴庆区解放西街38号),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地点
2018年8月19日上午09:00在虹桥大酒店二楼国际宴会厅(兴庆区解放西街38号)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联系电话:0951-5031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