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但是,科技创新所需要的持续投入,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来说却是不小的负担。为优化双创环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自治区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将在全区推行科技创新券,创新主体为法人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创新主体为个人的,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该项规定于10月8日起开始施行。
什么是科技创新券?
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是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发放的“有价证券”,用于需要利用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及其他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法人机构、社会组织及创新创业者利用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可用该券支付部分服务费用,而政府会凭券向科技服务机构兑现这部分费用。而科技服务机构是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注册,可提供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及其他科技资源的区内外相关机构。自治区外的科技服务机构是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如何申领创新卷呢?
自治区科技创新券依托管理平台以电子券形式申领兑付。科技创新主体根据创新需求和服务合同金额申领相应额度的科技创新券,每份合同对应一张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常年受理。科技创新主体、科技服务机构需在管理平台注册,填写实名认证信息,科技服务机构需在管理平台公布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审定的服务目录和收费标准。
创新券申领额度?
科技创新主体在使用科技创新券时,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抵用;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抵用;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抵用。创新主体为法人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创新主体为个人的,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创新券如何兑现?
自治区科技创新券随用随兑,也可累计兑付。科技服务机构完成科技服务后,由科技创新主体上传发票、服务结果等,经专业服务机构审定后,即可兑付给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创新主体在选择区外科技服务机构完成科技服务后,经审核认定,直接兑付给科技创新主体。
此外,对于科技服务机构通过考核有补贴。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度对科技服务机构的资源共享、科技创新券兑付数量、服务收入和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服务补贴。对负责科技创新券发放和兑付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年度运行管理补贴。
申领兑付科技创新券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科技创新主体与科技服务机构虚构服务项目、编造合同骗取资金的,由负责科技创新券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追回兑付或补贴资金,并列入科研诚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