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银川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于10月1日起执行。
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20元,月人均补差增加5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000元,月人均补差A类对象增加50元、B类对象增加35元、C类对象增加25元。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参照执行。
提高低保标准后新增资金支出,市辖三区由市财政与三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由市财政与两县一市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担。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是市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和自治区脱贫富民战略,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