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自2018年11月30日起,宁夏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此次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规定的17种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调整前仍执行此标准执行。
其中,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埃克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在我区均实行与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一致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支付比例统一为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支付比例统一为60%。
17种谈判药品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仿制药实际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相应品种规格原研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待国家出台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后,宁夏将另行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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