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8项政策措施,全力保障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光伏发电基地、大型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
《通知》提出,建立光伏等新能源产业规划共享机制。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布局的光伏、风电产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新能源产业用地布局与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共享,引导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鼓励优先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或工矿废弃地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科学合理使用荒漠化草地。
新能源配套产业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等项目,按照《通知》要求,按工业用途供应建设用地,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能源项目工业用地内兼容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等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属于研发设计、检验监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供应建设用地;属于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的可按公共设施用途供应建设用地;属于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等经营项目,可按商服用途供应建设用地。
“现在简化了风电场‘以大代小’用地审批手续,风电场改造升级不改变风电场范围,仅对部分塔基用地进行调整,改造后永久用地面积总和小于改造前面积的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不再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副处长张媛介绍,在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千乡万村沐光行动”中利用原有房屋和构筑物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扩大新能源产业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光伏、风电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记者 吴 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