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宁夏供销社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供销行业自主品牌授权使用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发布,明确授权标准,规范授权流程,完善管理机制。
《指引》分为总则、授权管理、认定条件、评审指标、申报资料、认定程序、使用管理等8章。根据《指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成立由分管领导、市场服务处、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专家组成的供销行业自主品牌管理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服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和供销行业自主品牌的登记备案工作。供销集团受指导小组委托,负责供销行业自主品牌的认定、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宁夏供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供销行业自主品牌授权的评审、管理及使用。
《指引》明确, 供销行业自主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坚持自愿申请、市县推荐、逐级申报,坚持“谁授权、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等原则。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负责供销行业自主品牌统筹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供销行业自主品牌推荐、申报工作。供销行业自主品牌监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宁夏供销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指引》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区供销行业自主品牌授权使用管理,着力推动品牌建设持续健康进行,努力做好“土特产”这篇大文章。 (记者 郝 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