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转型,近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全区8个生态退化县区提出推动综合治理、加快绿色发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4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
2023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三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将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等8个县(区)纳入全国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全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0113万元,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4550万元,支持8县(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及利用技术改造等领域21个项目建设。
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项目谋划和实施方向,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实施综合治理项目、做好重大项目资金拼盘工作。力争到2025年,生态退化县(区)面临的突出生态问题得到基本遏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碳汇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 李 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