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职责,严格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行政管理的角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许可管理,实现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全域管控、统一规范和便捷高效。
《通知》明确办理“一书三证”的依据、范围和条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应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工程施工等原因需临时占用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各类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工程方案、城市更新规划、概念性规划、品质提升规划等非法定规划或方式替代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必须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内容不符合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涉及公共安全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前,应当履行公示程序。不得将非空间治理内容纳入规划条件,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设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或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等程序,加强规划许可批后监管,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记者 吴 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