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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为复工复产提供金融保障
时间:2020-02-23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举行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琼介绍宁夏密集出台了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支持复工复产金融服务保障等政策性文件,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吴琼表示要稳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制造业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到1%以内,取消反担保要求。
  此外,吴琼表示要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使用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转贷过桥的企业,减半收取转贷资金使用费。
  同时,吴琼介绍贷款贴息支持企业的系列举措。包括,加大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对经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银行机构重点信贷支持范围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治区按银行贷款超过基准利率20%以内的部分给予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及时足额缴纳担保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可给予3个月宽限期。此外,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赵茉钰)
编辑:马萍萍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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