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各市(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能源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保通保畅工作,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
据了解,我区对区外入宁的货运车辆,严格快速查验司乘人员体温、行程码、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现场或就近组织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确认前在规定地点等候,减少人员流动风险。对非中高风险地区来宁车辆,组织车辆从查验点到卸货地(点)点对点运输,途中和卸货期间司乘人员不下车,做好个人防护,卸货后确保车辆驶离。对区内定点往返运输车辆,对司乘人员信息统计造册,做到人车固定,每日不定期查验司乘人员体温、行程码、健康码,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向车辆入宁检疫站点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备案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及车辆信息,由公安部门制发专用通行证,持证车辆通过该检疫站点可不再查验核酸检结果。
对在区内外不定点运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区内货运车辆,对司乘人员进行统计造册。无区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保证每2天进行1次核酸测,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可书面申请办理《宁夏道路货运车辆疫情期间防疫保障快速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通行。持有此通行证的车辆,对司乘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无异常的,予以快速通行。 (记者 王 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