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公司企业一般都会总结过去一年中大家工作的成效,评选优秀员工。评选中不一样的公司有不一样的标准,但不少公司都将工作时长作为评判的重要标准之一,加班时间长的人在评优时占有绝对的优势,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些企业对加班文化的提倡。
在这些用人企业看来,通过增加工作时长,可以促使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是管理层想看到的结果,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也许并不是,当打工人意识到加班是日常必不可少的“节目”时,也会使用相应的对策。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白天的工作放在下班之后加班去做,而白天选择在办公室“摸鱼”,最后整体产出并没有太大变化。不仅如此,还让员工对公司心生不满。
不可否认,长期加班能够为资方节省一定的成本,但却会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由此造成对身体的伤害和家庭的亏欠,未必能通过加班费来补偿。作为雇主一方,除了应该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待遇之外,还应当尽可能避免占用员工的下班时间,避免形成加班文化,让员工透支当下。 吴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