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通知,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而且明确了发放标准,这也意味着全区高龄津贴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发放工作近期已经启动,力争于2月底前,分阶段、分批次兑现发放符合条件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可以说这一举措不仅顺应了社会发展和民意期待,也传递出全区敬老爱老的社会温情,并且将这一善意落到实处,让大家都能感受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这次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首先是扩大了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完善津贴制度后,扩大到除原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其余80周岁以上的全体老年人均可享受。其次,津贴发放标准也有不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的津贴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而新增高龄补贴则不再区分户籍,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作为养老制度的重要配套,完善高龄津贴可以使养老保障体系更为完善。按照过去的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津贴的发放范围为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这次扩大范围后,覆盖了全体80周岁以上老年人,让政策覆盖面更广,受益群体更多,有利于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扩大发放范围利于探索新的养老制度。随着现在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明显加快,部分留守老人子女并不在身边,特别是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逐步解决。实现发放全覆盖的基础,在于掌握所有老人的基本情况,所以确定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的名单,可以为今后创新养老机制,探索更完善养老制度建立基础。
向全社会传递尊老敬老爱老的温情。发放高龄补贴受益者是老人,实际上也是向全社会传递一种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间接缓解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多重保障之下,也可以让老人更好地度过晚年生活,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周志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