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车要戴头盔,这是基本安全常识,也是法律规定。倘若骑的是共享电动车,没配头盔,受伤了责任算谁的?近日,江苏无锡一案宣判,骑车人担责70%,租赁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网络平台公司则为连带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之所以受关注,皆因共享电动车已广为流行,在部分地区,是否应配备安全头盔尚有争议;而在另一部分地区,配了头盔没人戴的现象更为突出。当法院认定骑车人“明知车辆未配置头盔、没有牌照仍租赁驾驶,驾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警示意义就出来了——你自己都对自身安全不上心,要找谁给你的损害担责背锅?
话说,没出事的时候,真就没几个人把这当回事儿,只要交警不查了,车上有头盔都不戴,怎么办?这么多年似乎都治不了,好在包头提供了一份样本。近日,针对骑行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乘、逆行、闯红灯等不文明用车行为,该市美团、哈啰、青桔三家运营商,列出了首批限制名单,30人因以上行为被限制骑行3天,无法享受共享电单车服务。对自觉遵守安全文明行车规定的骑行人,运营商则给出了赠送头盔、月卡等奖励。
所以说,但凡形成合力,好多事就不难了。此番让运营商介入的确算个妙招,但骑车人有头盔不戴的理由也并非完全无理,暴露出共享电动车管理当中的一些疏漏。除了对头盔的日常维护、清洁等配套服务管理运营商要跟上,相关部门也应对头盔质量有相应的把关和监督。此外,那些没有配头盔和头盔缺失的共享电动车能不能投放供使用,规则制度要有明确。总之一句话,都有责,都要尽责。 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