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大家都不陌生,城市道路上随处可见,但盲道上凸起的竖条和圆点分别代表什么,可能不少人并不清楚。此外,盲道“断头”、被占用的情况也时常会发生,但我们对其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却不太在意。针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重建设、轻维护、轻管理”的问题,本月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主体,以及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职责,同时明确禁止违法占用和破坏无障碍设施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盲人群体来说,盲道就是他们出行过程中的“眼睛”,之所以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障碍,直接原因是无障碍设施建设“重建设、轻维护、轻管理”,深层次原因则是无障碍意识的缺失。《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强调重点单位、区域、场所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义务,但该法并不局限于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作出规范,更着重要解决的是培训培养相关职能部门的无障碍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注度。因此,针对“重建设、轻维护、轻管理”这一当前突出的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明确维护和管理责任人,对其所承担的维护和管理职责作了列举;对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维护所面对的挑战非常多,比如如何破解硬件设施层面存在短板、管养工作存在缺失等问题?通过对无障碍意识的培训培养,让更多人拥有无障碍意识,法律才能执行得好,任何人在遇到无障碍设施有问题的时候,也才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应督促职能部门在法律的指引和约束下,把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做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职能划分进行深入督查,精准发力、针对施策,在安全、方便、适用等方面下功夫,从而营造出“有爱无碍”的社会环境。
与此同时,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是城市功能完善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具体过程中,首先要从实际需求出发,切实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实现公共价值,不能搞面子工程、做无用功。其次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合作沟通能力,越是系统工程越要建立首要责任机制和常态联席协商机制,解决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等问题。第三要提升效果评估能力,建立完善的无障碍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避免“头重脚轻”,真正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可持续性,实现环境无障碍,城市更有爱。 孙瑞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