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博客评论 > 媒体热议
对职业打假人 别一棒子打死
时间:2024-03-15  来源:中国商报网
  近年来,“职业打假”发展迅猛并呈现产业化、专业化、年轻化、团队化趋势,打假范围不断扩大,相关案件逐渐增多。与此同时,针对“职业打假”的质疑声和争议声始终未绝。
  究竟如何看待“职业打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对“职业打假”也出现了观点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
  职业打假人究竟是不是消费者?由于相关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职业打假”合法论和“职业打假”非法论的关键。
  合法论者认为,消费者是相对生产者、销售者而言的,凡是与生产者或经营者进行交易,从其手中购买商品,除本身也是经营者外,应视为生活消费。所以,职业打假人也属于消费者。
  非法论者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与普通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的目的不同,职业打假人以索赔为目的而故意购买问题商品,其行为具有盈利性,属于变相经营。所以,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消费者。
  但不管是合法论者还是非法论者都认同这一点:“职业打假”的特点是“知假买假”,本质是“索赔获利”。
  “索赔获利”基于两部法律的有关惩罚性赔偿条款规定。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职业打假人该不该获得赔偿?在实践中,各地法院裁判标准并不统一。有法院判决认为,因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所以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不能主张赔偿。但也有法院判决认为,法律并未对购买者动机、“知假买假”作出限制性规定,职业打假人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了上述规定,职业打假人在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知假买假”也就“有法可依”了。所以,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并不追究购买人是基于消费需要还是“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索赔获利”,只要其能够证明存在消费行为和商家欺诈的事实,就有权以消费者身份起诉索赔。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知假买假”都能得到法律支持。目前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持“知假买假”的,仅限于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指出:“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消费涉及日常生活、关系千家万户。如今,随着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科技、新业态不断涌现,而与之相伴的是,相关侵权手段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
  一般而言,当普通消费者遭遇侵权时,囿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相关知识储备不足,往往会陷入手足无措的尴尬境地。于是,“职业打假”就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继敏认为,应当鼓励、支持“职业打假”。
  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所以,不应把“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一棒子打死。
  正如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所说,当天下无假时,职业打假人也就无用武之地了。(记者 杨宏生)
编辑:马祎琳 责任编辑:李娟
权威发布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金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金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银川迎来红嘴鸥
    银川迎来红嘴鸥
    春来湖水绿如蓝
    春来湖水绿如蓝
    宁夏人物
  •  行而不辍 未来可期
  •  在质检中深耕 在蜕变中闪光
  •  择一事 终一生
  •  不以路远忘初心 不以繁华易匠心
  •  刘建国:以本职与履职为支点参政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2021002495号-1宁ICP备2021002495号-2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