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航班因闹事被取消,乘客拟起诉航司》消息上热搜,引发关注和热议。
争议焦点在于航班取消原因及善后:乘客认为,航班是因乘客闹事才导致飞机在延误两小时后错过黄金起飞时间,最终致使航班取消;而航司方面则坚持认为是“天气原因”,且航班取消后给出处理方案是免费改签其他航班,或整机改到第二天10点半起飞,“要不就补贴200元交通费用”。
乘客与航司是平等民事主体,乘客一旦购买成功航司某航班机票,就相当于双方订立了合同契约关系,由此形成双方权利义务,自始受到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约束和调整。当履约中双方产生纠纷并协商无果时,就应拿起法律武器为己方维权。由于飞机在飞行时空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交通工具的特殊性,乘客与航司之间因晚点或取消航班等矛盾导致纠纷在所难免,当纠纷解决不了时,寻求司法维权救济,无疑是最后渠道,也是理性渠道。
乘客们表示,因航班取消,他们损失了后续的酒店、旅行团、门票、车票费用,甚至有乘客错过一年一次的考试等,航司至今都没有额外提出任何补贴或补偿。事发后,飞机上100余位乘客建立“飞机延误”群,共同跟进事情处理进展,但事发后十余日,航司方面依旧未有回应,坚称航班取消是因“天气原因”。也就是说,双方各执一词,需要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相对于过往发生类似纠纷时,时闻有乘客选择“罢机”“闹场”等非理性行为,本次乘客选择法律途径讨要说法,显然是值得肯定的理性维权。有记者从“飞机延误”群内获悉,目前已有乘客准备“集体诉讼起诉状”,召集其他旅客共同起诉航司。原告希望对方提供赔偿,并对航班取消公开说明情况并道歉。当然,最终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要由事实和法律说了算。
对航司方面而言,被旅客集体起诉并非坏事。无论最终是否对簿公堂抑或诉讼结果如何,对航司未来避免类似纠纷,都可以说是一种反思倒逼和预后促进。比如,航班取消到底是否与“机闹”有直接关系,航司方面显然还需拿出更具说服力证明;如有证明为何不及时拿出?无论如何,乘客因航班取消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不是航司方面一句“天气原因”就可以简单打发的。今后,如何以不回避、不推诿、更高效率、更人性化的负责任态度,向公众实时传递真实可信信息,满足他们的知情权,安抚他们的焦虑情绪,补偿他们的正当损失,防止纠纷升级和舆情发酵?航司方面难道没有值得反思和改进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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