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法院以线上沟通的方式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枸杞礼盒。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礼盒制作并交付乙公司验收合格,现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2.65万元未付,甲公司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因甲公司在外省,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中宁县法院网上立案,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乙公司耐心听取意见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同时联系甲公司代理人向其说明乙公司经营现状及调解建议。经过承办人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主动履行所欠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甲公司也愿意减免部分货款,自愿放弃违约金。甲公司收到货款后向法院邮寄撤诉申请书,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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