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沙湖法庭联合崇岗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件。
郭某系流转崇岗镇某村土地的粮食种植大户,雇用张某使用无人机为其种植的农作物喷洒农药。在张某喷洒农药过程中,农药飘到了其他农户种植的稻田里,造成22户农民种植的400余亩水稻不同程度绝产、减产,其中94亩系郭某所有。经过村委会、司法所及综治中心各方调解,各方的矛盾分歧越来越小,可张某只愿意承担60%的赔偿责任,郭某只愿意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司法所与沙湖法庭法官联系,法官通过电话沟通各方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引导各方当事人明白“合则两利、争则俱伤”的道理。各方当事人表示均有调解处理案件的意向。8月16日,法官与崇岗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协商,对郭某、张某及受损失农户代表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官和其他调解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全额赔偿绝产的150亩水稻损失,下剩250余亩减产水稻(包括郭某所有的94亩绝产水稻,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的损失由郭某赔偿。 (通讯员 吴红瑞 马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