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执行干警执结一起长达3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纳某与被告张某、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平罗县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张某、蒋某偿还原告王某、纳某购房款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133.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由于房屋过户涉及的费用较高,申请执行人未协助过户,因此被执行人一直未给付房款。执行干警考虑到涉案标的较大,且双方诉讼长达3年之久,遂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同意先交纳部分执行款,在申请执行人协助过户后,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剩执行款一次性付清。 (通讯员 马凯 顾袁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