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受援人获赔误工费16万余元。
2021年10月,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沙坡头区西云大道由南向北通过交叉路口时,与冯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冯某和乘员刘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冯某、刘某将祁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沙坡头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今年1月,沙坡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冯某、刘某各项费用合计31.19万元。
冯某、刘某因不会计算相关费用,拿着判决书到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廉文华耐心接待并为其详细计算了相关费用,发现一审法院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刘某的残疾赔偿金,且以刘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未支持其索赔误工费的诉求、未支持2人的鉴定费。冯某、刘某听完解释后立即决定上诉至中卫中院,并申请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廉律师认为残疾赔偿金和鉴定费的计算标准有明确法律规定,并非本案争议焦点,真正困难的是刘某的误工费举证。为证实上述情况,廉律师多方了解刘某的工作、经济收入情况,到刘某所在地村委会、种苗基地调查取证,在二审庭审中通过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其主张“刘某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依然有固定收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误工费”的观点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冯某、刘某各项赔偿金47.7万元,冯某比一审多获赔2088元,刘某多获赔16万余元。
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困难弱势群体争得最大合法利益”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责任,努力服务民生。今年以来,共受理交通事故类法律援助案件77件,已办结3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7.750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