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了解到,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价格、食品以及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该厅公布了一批今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卫市惠之家超市壹方城店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12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卫市惠之家超市壹方城店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4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举报和投诉,对中卫市惠之家超市壹方城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哄抬土豆等蔬菜价格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新土豆、西红柿、精品雪花茄等蔬菜,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当日零售价最大涨幅分别达到85.86%、151.52%、403.03%,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同时,当事人涉案蔬菜种类众多,短时间内多次调价,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卫市丽惠生活超市哄抬价格案
2022年9月14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卫市丽惠生活超市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罚款3645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4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举报,对中卫市丽惠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大白菜价格虚高、突击涨价的问题。经查,当事人在中卫市疫情临时管控初期,突击调高大白菜、西红柿、黄瓜、胡萝卜零售价格,上述蔬菜零售价涨幅分别为94%、77%、77%、655%。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查处固原市原州区鑫宝顺水产品经销部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2月14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固原市原州区鑫宝顺水产品经销部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进口冷冻凤爪38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3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在固原市嘉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货物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进口冷冻凤爪,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管控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相关规定,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查处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纪华联一超市晨光家居建材城店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4月8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纪华联一超市晨光家居建材城店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9元、没收全部违法货物、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0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进口的闽富达火龙果、无籽红提、红提、蓝莓、红莓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管控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相关规定,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康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用口罩案
2022年1月20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康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未经注册、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1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4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宁夏药品监管局2021年医疗器械抽检计划,对宁夏康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抽样“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80只,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医疗器械。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灵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灵武市西平东街飘爱内衣店未按规定备案销售医用口罩以及销售不能提供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防护口罩案
2022年1月12日,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灵武市西平东街飘爱内衣店未按规定备案销售医用口罩以及销售不能提供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防护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1包以及防护口罩74包、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3日,灵武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备案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销售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的防护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同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同心县预旺镇风春水果蔬菜店销售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4月22日,同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同心县预旺镇风春水果蔬菜店销售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2日,同心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举报线索,对同心县预旺镇风春水果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小香葱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期,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违规行为,向公安部门移交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不落实临时管控措相关线索4条。银川市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件10起(含经营企业7家、市场开办方3家)、餐饮企业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制度案件1起、药品零售企业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未明码标价案件2起;吴忠市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和牛羊肉未经检验检疫等违法案件3起;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1起涉嫌哄抬物价案件,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办理中。 记者马鑫 王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