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我区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最大限度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今年截至9月底,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7万多次,化解矛盾纠纷2万多件,成功率96%以上。
我区结合实际,在城市、农村、内部单位、行业专业领域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全区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319个,比去年同期增加247个。强化人民调解队伍管理。自治区司法厅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明确人民调解在纠纷化解多元平台、多元主体、多元方式中的基础性作用,联合财政、民政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聘任专家建成调解专家库,吸纳律师、退休政法干警和“五老”担任调解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推动调解员队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我区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加强政策保障力度,将调解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补助+案补+奖补”工作机制。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宁夏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按照调解成功案件的复杂程度、办理难度,实行以案定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最低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保障以案定补经费落实专职调解员奖补资金,为民间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 杨秀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