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银川的徐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买了一辆二手车后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却被拒绝。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二手车商隐瞒了该车辆“推定全损”事实,徐先生无奈之下,将对方诉至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徐先生联系徐某欲购买一辆车况良好的二手车,徐某向其推荐了涉案某品牌二手轿车,最终双方以7.3万元交易车辆。2022年1月5日,徐先生驾驶该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向车辆原投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该车辆于2021年4月由原车主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签署一次性定损协议,已被推定全损,车辆出险不予赔付。徐先生随即将徐某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撤销《车辆交易合同》,判令徐某返还购车款,赔偿车辆维修损失、违约金等。
兴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先生购买案涉车辆,是基于该车辆具备正常上路行驶的功能,能满足一般消费者对车辆性能、质量的基本要求。但涉案车辆已被推定全损,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徐先生购买车辆的出行目的不能实现。徐某作为二手车经营者,负有告知车辆真实状况的义务,应当保证交付徐先生的标的物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品质、价值和效用。但徐某的隐瞒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徐先生在此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徐某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相应损失。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由徐某返还徐先生购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车辆维修损失等费用。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王若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