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想赚快钱,没想到涉嫌“帮信”犯罪。近日,兴庆区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闫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在兴庆区某银行办理银行卡,后前往陕西西安将该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从中获利4000元。2021年9月28日,上述银行卡账户转入违法犯罪资金78.16万元。2021年11月13日,闫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许多人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在低成本、高收入的诱惑下为其提供帮助。法官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天上不会掉馅饼,希望大家时刻保持警惕,提高法律意识,切莫贪图小利,远离“帮信”犯罪。 (通讯员 邬雪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