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罗县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坚持“应追尽追、能追尽追”原则,先后对5件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在捕诉环节促成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228.0694万元。
该院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经济类案件追赃挽损清单,对未适用追赃挽损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对有追赃挽损可能性的案件,形成“一案一卡”,督促承办人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向犯罪嫌疑人讲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要向其辩护人、家属讲清上交涉案款项是体现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及从宽幅度的重要前提。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讲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上交涉案款项,及时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与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之间的利弊关系。通过工作,让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认识到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主动上交涉案款项的有利之处,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上交,其家属愿意配合上交。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赵德睿 张夏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