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执行干警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执结2件10余年的积案,现场执结14.75万元。
申请人马某甲和被执行人杨某、马某乙系生意伙伴关系。2007年,杨某、马某乙因资金周转向马某甲借款,后两人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严重,未能及时还款。马某甲遂于2010年分别对两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两人仍未还款,马某甲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今年10月,平罗县法院在清积减负专项执行活动中对该案予以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先后多次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约谈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执行人杨某、马某乙现场一次性履行14.75万元,该案件执行完毕。 (通讯员 杨锟 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