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姚某当庭履行支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2021年9月,杨某驾驶四轮农用拖拉机在姚某承包的农田道路上行驶时不慎掉入被水冲刷形成的坑中受伤,经诊断杨某右外踝骨折。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以姚某没有及时对坑进行填埋修复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姚某赔偿损失共计48598元。平罗县法院判决姚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678元,并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杨某、姚某均不服,提起上诉。
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分析双方责任,最终帮助双方达成了姚某当庭赔偿6000元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的协议,杨某当庭表示撤回起诉。 (通讯员 龚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