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21时44分,在吴忠利通区利通街与古城路路口处,一辆小型越野车左转弯过程中,与马某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马某然受伤。案发后,小型越野车司机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查,该小型越野车系固原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于2月17日已租赁给马某明。民警通过租赁公司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马某明,并传唤其到大队进行进一步审查。然而,马某明到大队后称该车辆并非其使用,而是交由堂哥马某龙驾驶。民警查询发现,马某龙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马某明承认其明知堂哥一直无证驾驶该车的情况。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马某龙,对方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的事实,民警依法传唤马某龙到案,对方多次以各种理由拒不到案。后经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多方工作,4月10日在利通区某公寓楼将马某龙抓获归案。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马某龙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作出合并执行拘留20日,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对马某明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于马某龙无证驾驶机动车并肇事逃逸的违法案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马某龙不仅要承担租赁车辆的维修费用,还要承担伤者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唐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