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抚养权纠纷案件,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法官与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同庭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以法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告马某某系被告马某男与马某女之女。马某男与马某女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马某某由马某女抚养,马某男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500元,但马某男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随着马某某逐渐长大,其生活、教育等开支日益增多,马某女无稳定的经济来源,无力承担马某某的日常开销,马某某遂将马某男起诉至闽宁法庭,要求其增加支付抚养费。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永宁县检察院未检部门第一时间受理该案,了解情况后,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向闽宁法庭送达支持起诉书。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官主动参与法庭组织的调解,和法官一起耐心地向马某男讲法律、说情理、讲道理,从不同角度引导其认识履行自身责任的重要性。最终马某男接受法庭调解结果,当场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并达成以后按月给孩子抚养费的调解协议。(通讯员 刘海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