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都是聋哑人,且一方不识字,无法通过书写进行沟通。这样一起纠纷案件摆在面前,作为法官,应该怎么做?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兴泾镇法庭法官李春梅给出温情且有效的回答。4月25日,兴泾镇法庭审理一起夫妻双方均系聋哑人,且其中一方不识字的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李春梅详细了解双方情况后,邀请双方父母共同参与庭审,巧妙化解这起离婚纠纷。
马某与李某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举办婚礼,2019年1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2021年,双方发生矛盾,李某回娘家居住近2年,一直拒绝再回马某家。今年3月,李某诉至兴泾镇法庭,要求与马某离婚。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双方当事人都是聋哑人,且男方还不识字,通过语言表达和文字书写两种形式都难以正常交流。同时,因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受过手语培训,即使请来手语老师,也不能顺畅沟通。一边是执意要离婚、说不出话只顾低头擦眼泪的女方,一边是无法表达自己意愿、急得满头大汗的男方,李春梅既着急又心疼。
“遇到困难,内心要向里鼓劲,不泄气;办法要向外去找,不放弃。”这既是兴泾镇法庭的“调解宝典法则”,也是李春梅对自己的工作要求。通过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家庭信息,李春梅发现,李某和马某的父母不是聋哑人,可以进行语言沟通。“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父母生活了几十年,他们是怎么沟通的?当事人自己不能说话,是不是可以请各自父母来当‘代言人’?”
经过一番耐心沟通,李春梅打消了双方当事人父母的顾虑,就离婚事宜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进行了普法,调解工作顺畅进行。最终,经过调解,这起离婚纠纷圆满解决。(通讯员 安风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