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手机店经营者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经营手机店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给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抖音等手机应用平台账户,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605.7元。2021年7月7日5时许,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过程中,刘某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5605.7元。法院认为,刘某作为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经营人员,为了非法牟利,违背职业道德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将在提供营业服务的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成为黑灰产业的源头,导致了不特定或多数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遭受了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威胁。公诉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公益诉讼的行为,有助于公民个人信息法益的保护。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若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