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平罗县法院公开宣判平罗县水务局原副局长闫建军受贿罪、洗钱罪一案。以闫建军犯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对已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闫建军利用挂任平罗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资金拨付、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多家企业及个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27.6万元。另外,闫建军将受贿所得中的9.81万元分多次存入他人银行账户后用于购买股票。平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闫建军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洗钱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缴纳罚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韩继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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