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平罗县法院公开宣判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原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马学军受贿、行贿一案。以马学军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对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马学军利用担任平罗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工程协调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共计69.8万元。同时,被告人马学军为了让时任平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马某(另案处理)帮助其调整岗位,通过王某某(另案处理)送给马某现金5万元,王某某私自将其中的2万元现金扣留,送给马某现金3万元。
平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学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鉴于马学军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及孳息、缴纳罚金,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 马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