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姚伏法庭调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名被告当庭履行了案款。
两起案件的原告是同一家通讯公司。今年,被告王某甲、王某乙分别与原告签订了网上购买手机的《分期销售合同》,但二人均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内容,于是原告通过网上立案,将二被告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法庭干警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询问二人是否愿意调解处理,二被告均同意调解。因原告在外地,无法到达现场参与调解,法庭干警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被告线上完成了调解书签名确认,2名被告当庭履行了手机款。 (通讯员 杨金国 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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