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你要站在老马的角度考虑问题,他现在治病正需要钱,你对1万余元的劳务费也表示认可,还是先把钱还上。”
“你们老哥俩年轻时关系那么好,如果因为一万元钱反目成仇,那多遗憾啊。”近日,永宁县法院李俊法庭法官耐心劝导一起20年劳务费欠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李某当庭以现金方式向马某支付所欠劳务费,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04年2月,李某雇佣马某为其承包的公路修复工程提供劳务,约定完工后李某支付马某劳务费3万余元。其间,李某向马某支付劳务费2万元后,仍欠1万余元未予支付。因马某与李某在工作期间关系较好,所以马某一直未向李某索要剩下的劳务费,但时隔20年后,因马某年迈疾病缠身,急需用钱,于是想到向李某索要所欠劳务费,可时间过去太久,李某也举家搬迁无法取得联系,无奈之下,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受理案件后,深知找到李某是本案的突破口,于是,工作人员通过多方走访调查,联系到李某之女,并向其说明情况,后与李某取得联系。此时,李某提出欠款已超过20年了,已过诉讼时效,不愿支付所欠的1万余元劳务费。法官见李某无调解意向,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审理中法官考虑到,由于该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老马面临被驳回诉求的结果,但因其年迈体弱生活困难,如采取开庭的方式,不但难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不了,也会让马某承担不必要的诉讼费用。于是,承办法官再次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现金支付剩下的欠款。通讯员 胡斯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