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倪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倪某某偶然发现用白糖加水,即糖稀,冒充蜂蜜销售有利可图,便通过不法渠道购进大量糖稀,后将灵芝、大枣等食材混合其中假冒保健蜂蜜。随后,又制作喷绘广告和录音在集市宣传,并谎称这种保健蜂蜜、民间偏方可以治疗疾病,在多地农村集贸市场、居民小区以每公斤40元左右的价格零售、批发,销售额达38万元。王某某又从倪某某处购买了糖稀,在宁夏、内蒙古、湖南等地,以每公斤4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销售额达10万元。
2022年5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二人制作假蜂蜜的犯罪线索。当二人在市区销售时,被执法人员扣押了装有糖稀产品的不锈钢桶及尚未销售的糖稀产品。经检测,所扣产品中的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的要求。因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将倪某某和王某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经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宣判。 (记者 余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