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6时30分,天色未亮,灵武市法院“春分行动”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局干警分成八个执行小组,迅速集结奔赴现场。当日集中执行共查找传唤被执行人28人,执结案件25件,执行到位89.25万元,拘留2人。
2013年,被执行人宫某向申请执行人韩某借款100万元,后宫某偿还了20万元,下剩80万元经韩某多次催要无果,韩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宫某仍不履行。2023年4月,韩某向灵武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宫某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对其银行账户和房产采取了冻结、查封措施。面对法院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宫某来法院与申请执行人韩某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承诺半年内履行完毕还款义务。达成执行分期和解协议后,宫某于2023年7月先后向韩某履行了40余万元,下剩30余万元案款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拒不履行。韩某向法院申请对本案恢复执行。
3月21日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钱凯来到被执行人宫某家中将其传唤至法院。到法院后,宫某仍百般推脱,坚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见状,对被执行人宫某的失信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告知宫某因其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将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处置其房产,如不配合,将进一步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宫某见此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下承诺马上凑钱,并于当天将下剩31万元欠款以现金方式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汪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之间因承揽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灵武市法院。后经法院判决,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汪某支付1.96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一直未向汪某履行,汪某便于2024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玺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的线上查控和线下调查。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某公司的财产情况后,执行干警于集中执行当日依法传唤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对其采取限高等强制措施,对公司后期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招投标都会有较大影响,同时从情理角度向其释明依约守诺的必要性,特别是作为经营主体,更要诚信经营。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下,被执行人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汪某履行了全部案款。 (通讯员 魏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