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某某酒后发泄心中不满,故意点燃小区地下一层车棚内的电动车,导致20多辆电动车被烧毁,楼上部分居民因吸入浓烟导致身体不适。近日,经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
2023年3月的一天,高某某酒后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区,路过地下车棚时看见停放着许多电动车,他想到别人都有电动车但是自己买不起,便生出“自己骑不了,别人也休想骑”的念头。他仔细观察发现四下无人,便掏出打火机点燃了两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挡风被。点燃后他继续在现场逗留,直到火势变大才离开现场回家。燃烧的电动车火势蔓延极快,地下车棚不一会就浓烟滚滚。小区保安巡逻时看到浓烟急忙拨打119,同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待消防员赶到现场灭火后,发现20余辆电动车被烧毁,楼上部分居民因吸入浓烟产生身体不适。
兴庆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在居民小区故意放火,危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行为涉嫌放火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在审判环节,高某某赔偿车主损失,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首席记者 王潇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