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银川火车站人头攒动。在银川开往北京的D265次列车上,坐在窗边的黑某看了看手机,距离列车开动还有20分钟。
下一秒,他身后的走廊里出现执行法官和车站派出所民警的身影。“还认识我吗?”执行法官孙振兴问。“记得,永宁法院的……”黑某喃喃道。他没想到,“消失”9个月后,自己依旧没逃过法律的制裁。
黑某是永宁县法院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2021年7月,他与钟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采购暂定价200万元的聚苯板,货款以一套房产抵顶部分,剩余以现金结算。合同签订后,钟某向黑某供应了不同类型的聚苯板,却未收到黑某应支付的货款或履行顶房协议,多次协商无果,钟某停止供货,将黑某告上法庭。黑某表示钟某供应的产品非其所在公司自行生产,系从其他厂家购进后转售,质量无法保证,影响工程进度,违约在先,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并由钟某承担违约损失。2021年底,经永宁县法院一审、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黑某被判支付钟某货款5.8万元。
进入执行阶段后,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且被执行人有主动还款意愿,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由黑某自行处置名下车辆,15天内将全部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钟某。
然而,15天过去了,黑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永宁县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产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依职权发出限制消费令,多途径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一开始,黑某还以“在想办法卖车”“正在申请贷款”等理由拖延,到了2023年6月,则完全失去音讯,仿佛人间蒸发。随后,永宁县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其相关财产线索。
3月27日,转机出现,一名热心网友向永宁县法院提供线索:黑某将乘坐3月29日晚从银川开往北京的D265次列车。得到消息,众人精神为之一振,当即联系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信息指挥中心,对接银川车站派出所,周密安排、提前蹲守,最终在发车前将黑某成功扣押。
“对被执行人拘留15日……”站台上,孙振兴向黑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听到自己将面临15天的司法拘留,黑某瞬间慌了神,请求法官再给一次机会。“履行义务是你最大的机会!”孙振兴义正词严地说。
在银川市拘留所,执行法官送黑某进行入所体检程序时,黑某联系其亲友,履行了还款义务。
“信用不该如此廉价。”鉴于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未继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黑某进行口头训诫,希望他能通过此事吸取教训,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 (张蕴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