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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劳动仲裁追回工伤待遇1113.37万元
时间:2024-01-11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这么久终于拿到所有工伤待遇,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受伤职工吕先生专程前往贺兰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表达心中感谢之情。
  近日,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一起工伤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的案件。吕先生在贺兰某公司上班时发生工伤,后鉴定为工伤十级,用人单位在吕先生受伤治疗期间停发工资,并在与吕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后拒绝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仲裁院工作人员在立案送达过程中提前进行案件调解工作,为企业负责人讲解工伤待遇相关赔付标准。开庭当天,工作人员再次就该案赔付提前预估告知企业,并向企业解释仲裁案件处理的后续流程、拒绝支付可能引发人民法院执行以及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其他影响等。最终,通过“背对背”调解、远程视频沟通等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赔付金额及支付时间节点达成和解,申请人吕先生在案件处理结束后一个月顺利拿到全部工伤待遇。
  近年来,贺兰县受理的大额经济标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涉及工伤待遇,该类案件处理的主要难点在于企业对“工伤无过错”不理解、计算基数过高、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企业支付能力差等原因。为增强企业用工法治意识、维护工伤职工权益,仲裁院将法律法规宣传融入日常调解工作,通过向企业分析职工工伤赔付风险,引导企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同时,联合工会、诉调对接中心、法院对调解员进行规范指导,提升调解员法律法规掌握程度,通过提高基层调解员专业性及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辖区法治工作、调解工作实际效能。2023年以来,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为工伤职工及家属追回工伤待遇经济标的1113.37万元。
  随着“为民办实事”活动的持续开展,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竭力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要义,将节约劳动者维权成本作为第一准则,将提升劳动者维权质效作为第一责任,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严格把握办案期限、竭力促成短期结案,让劳动者尽早拿到血汗钱。 (通讯员 马梦艺)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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