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不懈努力,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使被告个体工商户避免因诉讼陷入困境,受到好评。
该案中,原告系宁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系某餐厅经营者李某,双方于2020年11月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宁夏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李某位于银川市金凤某商圈餐饮店铺的装修装饰工程,并约定由该公司包工包料根据李某提供的图纸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款,装修工程总价为22万余元,由李某按照装修工程量进度支付装修款。此外,双方还对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违约等责任进行了约定。装饰公司按期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李某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装修款,该公司多次索要剩余装修款无果,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案件相关材料,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经了解得知,被告李某对原告起诉的装修款并不否认,他表示,受疫情影响,店铺开业后经营情况并不理想,处于亏损状态,其大量资金投入到店铺经营中,没有多余资金支付装修款。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李某当庭向装饰公司道歉,希望对方可以减免部分装修费用,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凑齐剩余装修款。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李某减免部分费用,被告李某分期向原告公司支付剩余装修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通讯员 刘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