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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闭门羹后,被告把法官请进屋
时间:2024-01-11  来源:宁夏法治报
  “担当起法官职业责任,就必须面对当事人的各种不理解。”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张莉说。办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张莉连续吃3名当事人的9次闭门羹,直至第10次上门,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告被张莉执著的精神所打动,走进了法院调解室。最终经过调解,成功避免多起诉讼案件的发生。
  杨某在银川市金凤区经营一家店铺,某日下午,他将电动三轮车像往常一样停在店门前,因疏忽未拔除车钥匙。随后,6岁的小明爬到杨某的电动三轮车上玩耍,不慎启动了车辆,并撞向停在旁边的刘女士的汽车,造成小明受伤及汽车受损。刘女士要求小明家长以及三轮车车主杨某赔偿修车款,但三方因责任划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案后,张莉对案情进行梳理,认为该类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案件,如判决结案,任何一方不满意均可能引起上诉,调解结案是最佳选择。为此,她分别给三方当事人打电话,征询各方调解意愿,但三方均拒绝调解。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张莉找到电动三轮车车主杨某,劝说其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经了解,杨某的经济条件不好,靠着骑三轮车送货、回收垃圾维持生计。当张莉走进店里说明来意后,被杨某连推带搡推出了店门。杨某的态度让张莉明白,对弱者的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的判决,公正地调解案件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于是,张莉在店外隔着大门开始劝解:“杨大哥,其实这不是多大的事,都是物品损伤,孩子的伤也不严重,其他问题都好解决。这么冷的天你就让我一个小姑娘站在门口?”张莉用激将法进行劝说,但效果不明显,屋内的杨某不予回应,第一次劝说以失败告终。
  过了几天,张莉又来到杨某的店铺,但杨某仍拒绝开门,于是,张莉站在门口隔空喊话:“杨大哥,你是不是觉得车子放得好好的出了这样的事很冤枉?那你有没有想过刘女士,她刚买的新车就被撞了,小孩子也因此受伤,大家都有损失。”“你愿意喊你就喊,反正我没钱。我就这一个破车,实在不行你今天推走,就当顶账了。”屋内的杨某激动地喊了起来。不怕不讲理,就怕不吭声,只要愿意说话就好。张莉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继续对杨某说:“杨大哥,你到了法院就知道法院该怎么判,再说,车是不是你的?钥匙是不是没拔?我是不是该找你?”面对张莉的问题,杨某以沉默回应。第二次劝说再次以失败告终。
  第三次来到杨某店铺,张莉提前打印了几份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对其中涉及责任划分部分做了标注。到了店门口,杨某正准备骑车离开,他着急地说:“如果还是那些话就不用说了,我忙着送货呢。”看到杨某态度坚决,张莉急忙拿出打印好的案例塞到杨某手中:“这些材料你留着看,都是已经发生并处理结束的类似案件的情况。你忙着挣钱,时间宝贵,事情出了肯定要处理,拖着也不是办法。调解是自愿的,调解过程也是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过程,材料上有我的电话,你要是有疑问就给我打电话。”说完,张莉留下材料离开。
  期间,张莉还分别耐心做小明家长和刘女士的思想工作。针对小明家长,向小明的主治医生了解伤情,查看事发时的视频材料,向接处警民警询问事后处置情况;针对刘女士,前往汽车4S店和普通修理厂了解车辆维修费用,同时来到刘女士公司了解其经营状况。天寒地冻,为了案子,每名当事人张莉都跑了3趟。
  第四次,还没到杨某店铺门口,他便主动上前将张莉请进屋:“张法官,我没有看管好电动车负有一定责任,但那个汽车看着挺高档的,小孩还伤了,我怕两方都讹上我,而且确实没钱赔,再说让我一个人赔也不合适。我相信你,我愿意调解。”就这样,三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坐在调解桌前,通过调解化解案件。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被告小明因贪玩,将杨某停在店门口、没有拔除车钥匙的电动三轮车启动,被告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将未拔除车钥匙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店门口,其应当知晓车钥匙未拔除的危险性,其对车钥匙缺乏管理,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刘女士的车辆停在路边属于违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刘女士因车辆不在规定区域停放,主动承担一部分责任,降低了赔偿金额;电动三轮车车主杨某和小明家长各承担剩余一半的修车费用。另外,虽然杨某未就三轮车的维修费、小明家长未就小明的医药费提起诉讼,但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在调解过程中,张莉对小明的医药费、杨某的电动三轮车维修费也一次性进行了责任划分,小明家长和杨某相互不追究责任,各自承担费用。至此,该案顺利结案,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刘女士看到杨某即使生活困难仍一次性履行赔偿款,主动为其介绍生意,案件最终以温情结尾,彰显了为民司法本色和人民群众善良互助品德。通讯员 刘蕾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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