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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温馨提示: 警惕“投资”“理财”项目的非法集资风险
时间:2022-06-16  来源: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
  随着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活动的手法不断翻新,非法活动的隐蔽性也越来越高。下面让平安带您一起了解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常识。
  一、警惕十种情形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集资参与人的风险及损失由谁承担?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这一规定只是说非法集资参与人应该风险自担,并不是说他们投资的钱就必须没收,缴纳给国家。这个规定的本意,是国家不会为投资人兜底,不会承担本属于集资人的经济责任,但国家会监督、强制集资人向投资人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三、非法集资案件涉案出借人如何报案?
  1.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2.网上登记:登录公安部官网进行线上登记报案。
  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温馨提示您: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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