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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的批复
宁政函〔2022〕16号
时间:2022-04-20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农科院、林草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来《关于提请审定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的请示》(宁农〈建〉发〔20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建设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970万亩,以此稳定保障36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建成1100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60万亩,以此稳定保障38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到2030年建成1250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340万亩,以此稳定保障40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年—2030年完成18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夏农垦集团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县、乡,落实到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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