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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17号
时间:2022-04-20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全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全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培育外贸发展有生力量,到2025年,建成5个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租赁建设海外仓5个,海外仓使用总面积达到10万平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达到5家,实现外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全区贸易高质量发展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的目标,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外贸新业态主体
  引进培育一批外贸新业态企业,鼓励本地贸易主体差异化发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配套协作能力。(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广外贸领域数字化应用
  支持外贸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化、信息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满足各类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组织柔性化、定制化生产。支持企业利用数字贸易平台开展市场开拓、线上展示、线上洽谈。积极运用数字工具,为出口企业提供信保在线服务和国际营销工具。(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陕西分公司,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建立健全跨境电商建设协调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对跨境电商政策支持力度,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物流龙头企业。推动农副产品、纺织服装等特色传统产业借助跨境电商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和本地化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加大对涉税企业辅导和服务。强化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跨境电商培训、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品牌活动,构建跨境电商发展的生态圈。加快推进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两平台六体系”功能,强化银川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依托银川综合保税区、公铁物流园,构建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加大O2O体验店、跨境电商孵化基地保障力度。(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银川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海外仓建设
  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在欧美等传统市场、“一带一路”国家、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创新发展“班列+海外仓”模式,进口我区九个重点特色产业所需物资。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第三方海外仓企业合作,布局建设集商品展示、仓储物流、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外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陕西分公司,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引入资源整合能力强、服务功能完善的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宁开展业务,带动提升我区外贸综合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本地特色服务功能,提高进出口业务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具备较强实力和供应链服务能力的企业转型发展,支持羊绒、枸杞、氰胺、金属锰等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交付、物流、品控等细分领域深耕垂直,走“专精特新”道路。(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进一步加大对我区枸杞、羊绒等优势特色外向型产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引导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外贸,吸引境外采购商常驻采购,提高市场外向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知名品牌,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银川海关、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保税业务
  支持银川综合保税区常态化开行国际卡车班列,争取建设银川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进一步拓展银川综合保税区、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加工、保税贸易、维修再制造、研发设计、保税物流等产业。(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
  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推动贸易结算便利化。(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贸易便利化服务
  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支持我区货物主要进出口港口及相关服务企业前移港口功能,设置箱管堆场,提供“一单到底”、“一箱到底”及“一站式收费”等便利化服务模式。提升宁夏国际货运班列、陆海新通道宁夏班列运营水平,加强货源组织,提高集散能力,培育品牌线路,满足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输需要。(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兰铁集团银川办事处,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人才保障
  支持发展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高研究水平的智库机构。重点支持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理工学院等院校开展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跨境电商等涉外贸易相关专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供给能力。深化校企合作,引导高校与龙头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协同研发中心,构建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自治区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财税政策
  充分发挥既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作用。积极探索实施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优化相关税收环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金融支持
  深化贸易金融联动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降低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门槛,提高汇率避险覆盖率。(自治区商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自治区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机制作用,自治区商务厅作为召集单位,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动,统筹协调解决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级市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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