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固原的杜先生今年8月份在银川金凤万达金街的一家婚纱摄影店交了2000元,准备在9月份拍摄婚纱照,但是因为疫情等原因,现在想要取消拍摄,谁知在和店家沟通退还2000元时,被告知不能全额退,对此杜先生很是不能理解。
消费者:前期沟通中已明确是“订金”
“我在银川出差的时候,在金凤万达广场金街的首尔照相馆了解拍婚纱照的套餐,当时店家快下班了我就加了店员的微信,回到固原后一直和店员用微信沟通和了解拍摄套餐,最后在9月19日向店员微信转账支付了2000元。”杜先生说,当时约定在9月份拍摄,但是受疫情影响拍摄延误,到了11月份还是觉得来回不方便,打算在当地拍摄,便向店家提出了取消拍摄退还订金的诉求,却遭到了拒绝。
“当时店家说这个行业有规定,订金是不能退还的,如果要退的话,则要扣除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还有另一种方式,就是将拍摄婚纱转为拍写真或者全家福之类的,将2000元订金消费完。”面对店家的答复杜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说,当时在与店员沟通时,并没有告知所支付的订金不能退,并且也没有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合同。
“当时是打语音电话说要交付订金,在支付完成后,我还备注了一下是订金,店员也没有说以后退不了,后来店长联系我说当时店员开了收据,但是我在外地,没有办法给我,店员也忘记拍照发给我了。我认为这是他们员工自己失误,后果不应该由我来承担。”杜先生认为,他当时在与店员沟通中,已经明确了是“订金”,按照有关规定,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订金应全额进行返还。
店家:收的是“定金”无法全额退还
对于此事,首尔照相馆负责人表示,当时杜先生通过微信转账交了2000元后,店员也开具了收据,而收据当中的顾客须知写明了是定金,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只不过当时杜先生在外地,店员忘记将收据拍照发给对方。
店家认为,杜先生现在提出取消拍摄,属于单方面违约,再加上他们已经将杜先生所选购的相框等配件订好了,所以无法全额退还这笔钱。如果杜先生执意要退款,只能扣除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或者继续选择在该店拍摄,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然而,对于店家所给出的两种解决方案,杜先生依然表示无法接受,他希望店家全额退还2000元。
律师:“订”金还是“定”金要以原始证据确定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攀告诉记者,目前通过杜先生与店员前期微信聊天沟通来看,可以确定杜先生所交付的2000元是言字旁的订金,而该订金不具备法律上认可的债券担保的性质,仅是一种合同履行的预付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杜先生作为交付订金的一方,可以主张店家全额返还订金。
对于店家所说当初在杜先生交了2000元后,店员也开具了收据,并且在收据中也表明了是定金,只是店员忘记将收据拍照发给杜先生。对此,孙攀律师表示,店家留存的定金收据属于店家单方面出具,并没有交款人的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肯定是以最初始的证据来进行确定,根据最初杜先生与店员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对于2000元的性质明确是订金。”
孙攀律师说,如果店家提出需要杜先生承担违约金,则需要店家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提醒店家和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消费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能退款以及违约责任的比例大小、退款的期限等有书面约定,一旦发生类似的纠纷,对于各方都比较有利。”孙攀律师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此事。 记者 滕戈 张可 |